中科环境检测(大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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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生产废水: pH值、县浮物SS、CODcr、C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色度、总砷、总铬、六价铬、铜、镍、镉、锌、铅、汞、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工业废气:(粉尘、印刷、喷漆、喷涂、酸雾废气、注塑、重金属废气等)颗粒物、苯系物、总VOCs、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硝酸雾、甲醛、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金属类(镍、铬、汞等)。
污染源废气:(发电机、锅炉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色、颗粒物等噪声:厂界噪声、发电机噪声。
排水许可证办证检测
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证书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城市排水申请表;
2.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有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3.排水管网平面图纸(标明排水户所在周边街道、污水走向、管径,污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设施(标明设施完好程度)、监测井和排放口等位置、尺寸、盖公章或设计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租凭合同复印件、房屋使用证明);
6.已过期的排水许可证复印件(仅对排水许可证书已过期)。
7.近四个月来自来水费缴费单复印件。
8.排水责任体系和排水管理措施(如排水户人员责任体系、排水水质超标水量过载等应急措施、日常管理维护制度和台账等)。
1.基本内容: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内容及规模描述、排水性质、排水主要 污染物、日排水量。
2.依据。
3.分析方法。
4.检测点位置(排水口的数量和位置(平面图)、排水主要污染物、生产/生活污水、检测项目、预次(正常排水量单位取样一天一次;生产性周期排水单位在生产时间取样一天一次)、结果。
5.结论。
6.同时附件中会体现出污水井位置平面图以及污水井位置标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