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第9号,2018.5.15),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连裕丰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刚石锅炉房现有2 台21MW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连裕丰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刚石锅炉房现有2 台21MW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大连裕丰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瓦房店市五一路农业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北、回头河南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2月4日-2021年3月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411-66321779
大连裕丰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刚石锅炉房现有2台21MW锅炉烟气提标改造项目验收.pdf